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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处置一起公职人员疑似违规领取低保类补贴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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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收到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转来的“互联网+监督”平台大数据比对发现黄某某18名新宁县公职人员疑似违规领取低保类补贴”问题线索。该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黄某某18人虽属于我县2020年底财政供养人员,但其单位白沙渔场、种畜繁育中心、种畜示范场为差额拨款单位,县财政每年只给予定额补助,其单位生产经营困难。黄某某18人长期待岗,未领取所属场、中心工资待遇,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非常困难。2004年、2008年黄某某18人先后向县民政局提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申请人场、中心和原县畜牧水产局签署意见后,县民政局受理了他们的申请,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文件精神,为黄某某18人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法规规定。

县民政局按照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每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发现18人中因已复工上班领取工资1人、退休领取社保金3人、因条件好转购买小车2人、死亡1人。按规定先后取消了他们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后,该组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大数据比对发现两类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文件精神,将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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