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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宁县纪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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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新宁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新宁县靖位乡靖位村党支部书记胡安祥违规招待、违规送礼案。胡安祥在任靖位乡靖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该村2014年5月至2016年招待费开支89824元、支付他人为村争取项目资金35440元,以及购买土特产违规送礼开支81412元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胡安祥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及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2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安祥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必须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老问题,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始终保持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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