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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宁县纪委关于 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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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政治态度纠“四风”、转作风,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贻道,新宁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郑澜违纪案。陈贻道、郑澜在负责金石镇学苑路新增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5月,陈贻道、郑澜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 新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技术股股长李小新违纪案。李小新在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技术股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到匡某建设工程现场踏勘、未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资料进行专业技术审核,也未将审核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引起邻里纠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李小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新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股股长肖介林违纪案。肖介林在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股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办理县金冠商贸城19#楼1-2号门面相关手续。2018年5月,肖介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新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蒋连武违纪案。蒋连武在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负责园艺场片区规划执法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改建金石镇商业街57号住宅竣工验收工作中,未对没有按要求拆除原仓库老墙体问题予以纠正,就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2018年6月,蒋连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 新宁县第三中学教师肖乾玉、黄先军、王伟东违纪案。肖乾玉、黄先军、王伟东在高考期间,三人身为监考老师,在公共场所打牌,并于工作日中餐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2018年6月,肖乾玉、黄先军、王伟东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治陋习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和纠“四风”、治陋习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处的高压常态,以纠“四风”、改作风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县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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