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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宁县纪委关于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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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执行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政治态度纠“四风”、转作风,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查处的5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新宁县安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职工雷艾锋违纪案。雷艾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2018年累计旷工13天,早退2天。2018年7月,雷艾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新宁县安山乡社保站职工陈铖违纪案。陈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至2015年期间,自行脱岗16个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7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日,2017年10月因吸毒被处以罚款500元。2018年7月,陈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新宁县巡田乡社保站职工赵钢违纪案。赵钢作为巡田乡社保站职工,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共计缺岗88天;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共计缺岗41天,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7月,赵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新宁县回龙寺镇林业站职工刘华平违纪案。刘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吸食毒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8年7月,刘华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新宁县国家税务局崀山税务分局唐海兵违纪案。唐海兵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吸食毒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7月,唐海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雷艾锋、陈铖、赵钢、刘华平、唐海兵等人无视工作纪律、“禁毒令”,顶风违纪,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组织严肃查处,持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全县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抵制“四风”。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大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零容忍、严惩戒,确保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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