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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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宁县公安局原政工室副主任科员兼新宁县一渡水镇金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胡连华违纪案。胡连华身为国家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局党委工作调配决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胡连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新宁县崀山镇中心学校原校长肖时和违纪案。肖时和在任崀山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对该校虚报学生信息资料,骗取教学点公用经费110400元,且在其任期内开支8340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肖时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资金27000元。
3. 新宁县崀山镇中心学校总务主任罗元臣违纪案。罗元臣在任崀山镇中心学校总务主任期间,对该校虚报学生信息资料,骗取教学点共有经费164400元,且开支110400元,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罗元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资金23000元。
4. 新宁县一渡水镇中心学校校长蒋荣平违纪案。蒋荣平作为一渡水镇中心学校校长,对该学校在下属学校违规报销发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并向市教育局申报本人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时弄虚作假。2018年9月,蒋荣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