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文章来源: 编辑: 时间:中共邵阳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邵市发〔2013〕3号
(2013年2月28日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邵阳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基层一线,认真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市领导到基层的调研活动要围绕中心工作展开,避免多个市领导同时或连续到同一县市区、基层单位、企业,就同一或相近主题重复调研。各领导机关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由市委办牵头的统筹、协调、服务机制,严格审批各级各部门考察调研活动的邀请事项,统筹安排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
2、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忌走马观花;调研活动不事先踩点,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准临时装饰或增添设备,切忌弄虚作假。市领导调研可根据调研内容听取地方相关工作汇报;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当地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
3、减少陪同人员。考察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市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2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意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考察条条管理部门时,其他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4、简化调研接待。市领导到县市区调研,不搞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得用警车开道,减少扰民;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见。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
二、大力整治会风,务求精简高效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规范会议审批程序。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分别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人大、政协法定会议按法定程序召开;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部门拟出方案,分别送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由部门拟出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精减会议数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似的全市性会议可合并召开;性质相近、能够合并召开的各部门全市性会议,不分块、分线召开;各部门安排一般工作,能通过文件、电话、传真布置的,不专门召开会议。市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到市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市区外的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市委、市委办或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召开。除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级。需安排县市区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报有关市领导批准;由市委常委兼任负责同志的部门召开本系统会议,由市委常委批准;需请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参加会议的,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讲解决问题的话。除事关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讲话,其他领导只出席不讲话。要控制发言时间,市领导在全局性会议上的主题讲话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会议确需安排交流发言、或表态发言的,严格控制发言人数,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8、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要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会场布置应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三、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
9、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部门行文,不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行文;属于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布通知外,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布通知。各部门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出申请,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审批报批;可报送的,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应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除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编发简报。
10、规范行文程序。凡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行文的,起草部门应将文稿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程序办理,未经市委办、市政府办校核的行文,市领导不予签批意见。
四、坚持质效并重,改进新闻报道
11、简化市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新闻报道要重点关注民生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情况,简化市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新闻报道。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新闻媒体简要报道。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新闻媒体做一次性报道。市领导参加的一般性工作会、总结会、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动员会等的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没有市领导参加上述会议的,由新闻媒体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邵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协、邵阳军分区主要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600字,邵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领导出席的,媒体作简要报道。市领导到各地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出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如子时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市委书记、市长的考察调研活动,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4人,其中包括邵阳日报1人,邵阳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2人,邵阳广播电视台交通频道1人;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邵阳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市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600字,邵阳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市委书记、市长会见外来宾客、外出考察学习、协调联系工作,以及其他市州主要领导带队来我市考察调研,一般只发综合消息,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邵阳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领导会见外来宾客、外出考察学习、协调联系工作,一般不作报道。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见英模人物、看望老同志以及走访慰问等活动,只发简要消息。除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市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他纪念、庆典、奠基活动,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五、规范公务行为,严控各类活动
12、严格控制种类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出席重大项目开工奠基、竣工投产及项目签约仪式等,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统筹安排。未经安排,市领导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茶话会及种类论坛。严禁市领导以公务身份出席各类商业化活动。市领导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品卡、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参加宴请。各类活动不得影响机关办公、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学生上课等。
13、严控外出考察活动。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没有省里统一组团要求的,一律不安排出国(境)考察。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各级党校举办的时间半年以内的各类主体班和专题培训班等(中青班除外)一律不得安排出邵的学习考察活动。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当撰写考察报告。
14、严控领导出版发表活动。市领导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除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响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六、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检查评比
15、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清理。凡可以撤销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内容相近的一律合并;凡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的一律撤销;对有利于推动工作、确需保留的,应报市纪委审批后方可进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纪委备案。市直部门一律不准自行组织开展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以平时抽查、暗访为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经批准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要改进考核评比办法,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增强考核实效。上级已开展的不要重复开展。不得扩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范围,不得随意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越权考核”。
16、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和基层进行检查必须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推行同城一家检查制度,具有同一执法检查职能的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对同一企业或基层单位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只能依法确定由一家行政机关或部门进行;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或基层单位的相同问题或事项的执法检查,实行谁先查谁负责制,其他机关不得重复检查。
七、严控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
17、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车辆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18、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新增的办公用房需求首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存量房产不够的,要整合资源,统筹考虑,实行集中建设;经批准建设的要按照庄重、朴素、实用、节约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严禁超预算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19、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接待标准,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杜绝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规格,减少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涉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的公务接待除外)。严禁同城接待和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八、积极帮民解困,大兴为民之风
20、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下访,认真解决来访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市级领导实行轮流接访制。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下访。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访,每周安排1名班子成员接访。
21、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不断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市级领导要带头帮民解困,每年深入帮扶点不得少于1次。每个市直单位结对帮扶一个村、社区、困难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深入帮扶点不得少于2次。
九、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
22、着力整治庸懒散拖等不良作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挂牌上岗与去向告示制、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均应在法宝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办结。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茶馆、洗浴场所休闲娱乐。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23、坚持领导带头抓落实。市委常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带头抓好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工作。
2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作风办每季度要对各级各部门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将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市委办、市政府办要加大对文山会海的整治力度,对会议召开、文件下发从严审批把关。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协调市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市审计局每年要对各级各部门会议经费、“三公”支出等情况进行审计。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干部作风方面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2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执行规定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和《中共邵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处理。
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