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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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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五)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六)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七)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八)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主办单位: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宁县监察委员会  xnjwjyq@163.com  电话:0739-4822373
单位地址:新宁县金石镇箭楼街道新宁县人民政府大院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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