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 编辑: 时间:一、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2017年巡察、派驻、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2018年县纪委共有在职人员编制114人,离退休16人(其中离休干部1人),临时人员3人,执法执勤车辆4台。
2.部门预单位构成:县纪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信息中心及乡镇纪委(办案经费预算)。
二、工作职能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新宁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的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九)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十一)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5年内完成对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县纪委信息中心完成互联网“+”监督工作。
三、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57.6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318.25万元,非税收入拨款75万元,社保基金(离退休费)拨款64.38万元。
四、支出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合计1457.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89241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5913486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6738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17.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