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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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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县纪委共有在职人员编制数114人(机关本级50人其中工勤编3人,派驻纪检组48人,巡察办组11人,信息中心5人事业编),年初在职人员33人,改革后,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退休15人(其中离休干部1人),临时人员3人, 执法执勤车辆4台。

  二、工作职能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新宁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的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九)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十一)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5年内完成对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县纪委信息中心完成“互联网+”监督工作。

  三、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908.0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43.94万元,社保基金(离退休费拨款)64.09万元。

  2、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合计908.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72万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3万元(含全委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36万元(包括老年福利、抚恤费、住房保障支出、医保和社保及工伤保险基金等支出),专项商品支出45.42万元(主要用于金纪工程网络和谈话室建设维护等)。

  四、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加油及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19.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县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县纪委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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