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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迅速贯彻落实湘发电[2018]9号文件精神

 文章来源: 编辑:  时间:2018-04-24 

  4月20日,新宁县收到省市所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高度重视,迅速学习贯彻。在收到《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秦立军在第一时间就《通知》学习传达贯彻作出批示,根据批示意见,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随即县纪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4月21日,收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湘发电[2018]9号文件精神迅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邵市办发电[2018]35号)后,县委、县纪委监委及时进行学习传达。4月22日上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湘发电[2018]9号和邵市办发电[2018]35号文件精神,强调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两个《通知》精神,严明纪律和规矩,把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环环紧扣,快速传达到位。根据县委常委会议安排,迅速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转发到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作为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迅速召开会议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传达贯彻情况要有会议记录、签到册、照片等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及时上报县专治办。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为遵循,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查、主动找、坚决改,持续深入纠正“四风”。

  严格要求,抓实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工作邮箱和举报电话。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专治办设置了“清查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监督检查组”“清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监督检查组”“清查违规公款吃喝监督检查组”“专项督查问责组”等4个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并选定了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对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一次全盘整理,对涉及整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次有效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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