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文章来源: 编辑: 时间:2011-02-22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受理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根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
2、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资待遇、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招干、招工及征兵等方面的问题。
3、军干转业分配及退伍安置问题。
4、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有关教师待遇和学籍、学历、中专、高校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及出国留学问题。
5、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问题。
6、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对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的申诉,撤销原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
7、对拘留、逮捕、公诉、劳教、收容审查、治安管理及处罚不服的申诉。
8、劳改、劳教中的问题及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9、民政优抚安置、城乡救灾、社会救济问题,移民及行政区划的纠纷问题。
10、劳动就业问题,精简下放的安置问题,孤老残幼的生活问题。
11、侨务政策及其涉外问题。
12、有关民族、宗教、统战问题。
13、有关科学技术问题及著作、专利纠纷和职称问题。
14、有关海关法规方面问题,走私问题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5、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房产、土地、山林、湖塘等纠纷问题。
17、经济合同纠纷、买卖纠纷及债务问题,企业亏损、矿产问题。
18、有关反映军队、武警方面的问题。
19、各种民事纠纷及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述问题的信访,应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如若其中有党员、干部从中谋私、受贿或利用职权徇情徇私者,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应根据情况,予以受理或过问、协助处理。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信访室电子邮箱(zxy4822511@163.com)
举报电话:0739-4822151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