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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新宁县监察局内设机构情况

 文章来源: 编辑:  时间:2018-01-22 

  根据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宁县县直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发〈2002〉7号)和《关于印发〈新宁县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02〉8号),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新宁县监察局内设8个室,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别为:

  ⒈办公室(加挂监察综合室牌子,履行干部室工作职能)

  职能: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县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与县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协同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研究和掌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乡镇、县直部办委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县纪委、县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⒉宣传教育室(加挂调研法规室牌子)

  职能: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⒊党风廉政建设室

  职能: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乡镇、县直部办委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理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⒋执法监察室

  职能:了解和掌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参加全县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和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县监察局财务监察的业务管理工作。

  ⒌案件审理室

  职能:负责委局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乡镇及县直机关所查办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审批的申诉案件;受理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使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及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⒍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职能: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见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做好信访信息反馈和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指导工作。

  ⒎纪检监察室

  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承办县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及经县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它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县纪委、县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监督检查县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⒏纠正部门和行业不之风室(加挂监督检查室牌子)

  职能: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2、2004年8月,新宁县编办下文,县纪委、监察局增设行政效能监察室。(新编办发〈2004〉15号)

  行政效能监察室

  职能:负责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失职案件的调查;负责指导、督办县乡(镇)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3、2007年3月,县纪委根据省、市纪委对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能的调整,对县纪委监督检查室职能做出调整。

  ⒈将“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等职能和有关职务消费工作职责划归党风廉政建设室;

  ⒉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能划归行政效能监察室。

  ⒊调整后的监督检查室职能是: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

  负责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和督促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条规情况和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情况,以及模范遵守党中央和中央、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的情况;听取和掌握乡镇和县直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待和处理有关涉及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4、2009年6月,县编办批复设置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县纪委内设机构行政效能监察室加挂“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

  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职能:⒈负责受理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投诉、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再投诉。

  ⒉负责监督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开展评价、考核、问责工作。

  ⒊受理调查和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投诉及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范围内的投诉。

  ⒋负责制定有关行政投诉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⒌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宁县监察委员会  xnjwjyq@163.com  电话:0739-4822373
单位地址:新宁县金石镇箭楼街道新宁县人民政府大院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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